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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简介

     介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于二OO五年三月,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文化团体。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以弘扬书画艺术、服务百姓生活,促进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为宗旨;以联合社会各界、推动中国书画事业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为己任;致力于为广大书画家建筑一个相互交流艺术成就的平台,并为广大书画家的艺术作品进入文化市场搭建桥梁。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中国绘画艺术研究院、北京东方古今书画院、世界东方(北京)书画院等专业书画研究创作机构,同时还拥有中国禅学艺术研究院、中国书画界杂志社、中国书画界名人网、汇通堂(北京)文化发展中心和在全国建立的艺术创作基地、教学网点、画廊、书画院联盟等多种文化机构和多家合作单位。同时中国书画界联合会还汇集了一大批在社会各界卓有建树的艺术家、名人分别担任本会主席团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和顾问团高级顾问等职务。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成员是由各机构领导和为本会做出贡献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处、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机构负责各机构自身的建设发展,汇通堂(北京)文化发展中心负责本会市场运作经营。理事会每三年一届,理事均有权参加各机构领导岗位的竞选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继往开来,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携手为祖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一个非赢利性社会文化专业团体,是连接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和书画艺术交流展示的平台,是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为宗旨,以联合社会各界、推动中国书画事业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为己任。
 
第三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务
 
第一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二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书画水平。

第三条: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书画艺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全国会员书画作品展、国际书画作品展等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或交流笔会。大力繁荣书画艺术品创作,开展书画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推动书画教育,培养书画人才,壮大书画人才队伍。对成绩突出的会属单位和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广大书画家的艺术作品进入市场提供相应的帮助,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六条:努力办好本会主办的《中国书画界》、《财富华人》杂志和《书画界》报纸的出版工作。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书画创作、理论研究和有关书画交流活动的情况,反映中国书画界联合会和会属单位的工作状况、会员艺术创作情况。着眼于繁荣书画创作,加强书画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本会所属报刊的办刊水平。
 
第七条:积极支持各地书画组织和群众性书画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八条: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画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九条:致力于中外书画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书画家的友谊,为世界和平与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画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第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会  员
 
第一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二条:各省市、自治区的书画院和书画艺术团体,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会属单位。
 
第三条:有中国公民身份,赞成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会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会员。
 
第四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热爱中国书画艺术,长期从事书画创作,积极参加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愿意为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
2、从事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书画报刊编辑、书画艺术教育、书画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第五条:会员有遵守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违法犯罪、触及刑律,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组  织
 
第一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其职权是:
1、决定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由本会会属单位各机构的领导和为本会做出贡献的人员组成。理事会每三年一届,届满换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发展的原则自由竞选,理事会理事均有权参加本会会属单位领导岗位的竞选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对本会的发展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艺术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特聘为本会副主席或理事会副主席等职务。
 
第五条:理事会设常务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设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理事会聘任。
 
经  费
 
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一条: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CIRCLE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书画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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