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界杂志社
简 介
中国书画界杂志社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2005年3月正式成立,现为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会属机构。
本杂志社成立以来,在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其明确的办刊目的,有其正确的指导思想,有其鲜明的艺术导向,有其较强的编辑力量,有其令人喜爱的栏目,有其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是一家面向书画界、立足书画界、展示书画界、服务书画界的专业性学术出版机构。
办社的宗旨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荟粹丹青翰墨众家,构建广大书画艺术家之间相互学习与展示的平台。”
办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突出主流文化,发展多样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国书画艺术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性繁荣。努力把所出版的刊物办成一个雅俗共赏的,丰富多样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具有时代精神和独具特色的书画刊物,为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书画艺术贡献力量。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中国书画春意盎然,红杏出墙,夺目鲜艳。本社要把《中国书画界》、《财富华人》杂志和《书画界》报办好,努力开创姹紫嫣红的春天,迎接硕果累累的秋天。
中国书画界杂志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书画界杂志社
第二条:中国书画界杂志社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2005年3月正式成立,是中国书画界联合会的会属机构。
第三条:有其明确的办刊目的,有其正确的指导思想,有其鲜明的艺术导向,有其较强的编辑力量,有其令人喜爱的栏目,有其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是一家面向书画界、立足书画界、展示书画界、服务书画界的专业性学术出版机构。
第四条:杂志社要加强国内外书画界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中书画家的友好往来,为弘扬祖国文化艺术,广泛交流书画技艺,发扬传统艺术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杂志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宗 旨
中国书画界杂志社的宗旨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荟粹丹青翰墨众家,构建广大书画艺术家之间相互学习与展示的平台。”
第三章 任 务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突出主流文化,发展多样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国书画艺术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性繁荣。
第二条:努力把所出版的刊物办成一个雅俗共赏的,丰富多样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具有时代精神和独具特色的书画刊物,为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书画艺术贡献力量。
第三条:为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理论家提供作品展示、理论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针对当前书画创作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为广大中青年书画家的创作与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杂志社是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会属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二条: 设社长一名,执行社长一名、常务副社长一名,常务副社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条: 设编委会、总顾问若干名、高级艺术顾问若干名、
第四条: 杂志社下设编辑部、采编部、设计部、外联部、广告部、网络中心、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条:杂志社经费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组织各项活动的创收,接受社会团体的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经费由杂志社财务部统一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专款专用。
第六章 社 址
中国书画界杂志社社址:北京
第七章 附 则
中国书画界杂志社享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主办:中国书画界联合会
协办: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
中国绘画艺术研究院
北京东方古今书画院
世界东方(北京)书画院
中国禅学艺术研究院
汇通堂(北京)文化发展中心
社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08号
邮寄地址:北京100073信箱18分箱
电话 010-51288058
E-mail shj@shjlh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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